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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 以太的碎片

人生在某些人那里也就是这么回事。人追求着生命,企图把握生命本身;人渴望着纯粹,想在最本真、最直接的意义上把生命捏在手中把玩和欣赏。就在这种追求和渴望中,生命消失了,或不如说,一点一点地流失了。
人似乎一直都在“准备生活”,为将来的“正式的”生活“打基础”,到了老年,又为下一代人的生活打基础,却从来没有自己好好地生活过,他总是来不及体验生活。在这种繁忙与奔波中,人漫不经心地将自己生命的鳞片逐一丢弃、失落,直到将生命本身也整个地失落。
其实,生命并不是一个可以捏在手心里的东西。如果说,水仙花的生命只在手它的生长的话,那么,那个孩子对生命的渴求也只有在不断地“剥”中才能实现。在这个过程中,他消耗了同时又创造了生命:他消耗的是抽象的生命,他创造的是对这个生命的体验,是同一个生命,但具体而生动。他创造了痛苦和狂喜,失望和希望。他流失了生命,却未能解开生命的奥秘,因而他始终觉得空虚;他体验到了这个奥秘,因而他感到了生命的充实。

第一章 作为内在表演的自我意识

然而,火对于精神来说,只能是一个言不尽意的隐喻。与火的明亮耀眼的感性光辉相比,精神则完全是无形无象的。不过,它既不是老子所说的“道体盅虚”,也不完全是萨特所谓“虚无”。它可以说是 “变”,但永远不是所变成的东西,而是变本身,或“作为变的变”。人死的时候,他就成了被变成的东西,而不再作为变本身存在了(盖棺定论了);人只有作为变本身,才是始终如一、前后一贯、具有自己不变的身份,个性和人格的一一而这正是生命之谜所在。
但描述需要的首先不是全面的知识、牢固精确的记忆和条分缕析的逻辑,而是体验。随着体验的深入,当人们回过头来,就会发现,一切体验都是对体验的体验,就像一个艺术家或欣赏家把作品中的人物、形象、角色作为自己的灵魂来体验一样。体验本身具有一种表演性结构。
精神即是表演。人生即是表演。这不是对精神和生命的科学性定义,而是对人生的体验。一个解释学的循环。

第一节 真诚、虚伪与自欺

中国古代哲人讲求“真诚”,而西方哲人则讲“真实”。真实不可能返身内求,而只能向外求取;真诚则只关乎自己,不计利害与客观效益,因此也不求他人知晓。中西各自将对方的“真诚”看作“不真诚”。
真诚是在主体能够虚伪的前提下产生的。
正如只有人才能达到真诚一样,也只有人才能够真正地伪装,这两方面是天然不可分离的。仅凭中、西两种真诚在对方面前都成为虚伪这一点,我们就可以说(?),一切真诚都同时也是伪装。而真诚与伪装的这种同一性,就是表演
没有人为的修养,没有【先是当作外在仪式而循规蹈矩、假戏真做,而后才成为习惯,以至成为内在素质的】道德排演,单凭那天真、淳朴、原始的自然本性是既谈不上恶、也无所谓善的。
真诚既然不是天生的,而是“做到”的(人为的),那就要学会表演真诚,即不是把真诚当作固有的本性,而是当作追求的目标和理想。正是对自己的“真诚相信”的不相信构成了真诚的表演性,构成了对真诚继续不懈的追求。
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表演性、不承认自己的真诚其实只是姑且把自己的相信当真,那种真诚只是一场梦。每个人大约都有这样的体会:在梦中人是最真诚的。但做梦骗人事实上是不可能的,正因为如此,所以梦也不可能真诚。梦的本质就是自我不出场,或“我”只以自在的方式在场。
真诚是在意识到这种真诚有可能是虚伪时才产生的,是对自己真诚的随时拷问(决定了能否做到真诚)。而一旦人意识到这一点,他就在表演真诚。
不会说谎是愚笨,不愿说谎才是诚实。真正的真诚是一种选择,它背后有一个无限可能的谎言世界;但真诚的人选择了真诚,并将它表演了出来,对别人,也对自己。
但“我思故我在”在笛卡儿那里虽自认为是最后的真诚了,后来却有人证明它包含着某种自欺:“我思”的我与“我在” 的我、主体的我与客体的我在这里已不是同一个我,但它们却裝作是同一个我的样子。这并不是单纯形式逻辑上的错误(否则它就太容易驳倒了),而是反映着自我意识自身不可解决的矛盾。自我意识本身就是一个矛盾,一个荒诞:它把自己看作一个与自己不同的对象,但它又体验到自己与这个对象实际上是同一的;反之,当它与这个对象是同一个东西时,它又觉得自己可以,甚至本来就和这个东西不同,它可以对自己说“不”,觉得自己是自己的束缚。
 
《封神》观影《星期六晚我们去散步吧》摘录